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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办转发州水利局关于加强全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意见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09日   


恩施州政办发〔200730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州水利水产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州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人民政府同意州水利水产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八日

 

关于切实加强全州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州水利水产局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当前农民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之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十一五”期间, 我州规划解决120.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计划建设5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41处,解决人口34.69万人;2000-5000人的集中供水工程58处,解决人口18.45万人;1000-2000人的集中供水工程120处,解决人口16.43万人;1000人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1118处,解决人口34.18万人;分散工程17070处,解决人口16.55万人。计划完成国家和省投资3.57亿元。为切实加强全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州农村饮水不安全因素主要表现在:季节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严重,无供水设施的人口比例大,取水不方便的地域广,水量保证率低,供需矛盾突出。同时,全州1310所农村中小学校有60%的学校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为逐步提高我州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程度,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县市要落实专班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

()加强部门配合。发改、财政、水利、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加强检查督办。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工程实施的质量、进度等进行巡回督导、跟踪督导、驻点督导和舆论督导,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真正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二、筹措资金,确保实施

我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按照国家规定人平总投资为390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按人均补助297元,剩余部分由县市采取融资、引资、组织受益群众投工投劳等办法,落实配套资金。为切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申报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各县市要切实解决好工程前期费用和工作经费。

三、建管并重,创新机制

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明晰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改进项目建设和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工程质量。

()切实加强水源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对造成饮用水水源改变和污染的,应按照“谁改变、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限期治理。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确保水质达标,保障供水安全;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农村饮水安全检测体系,防止饮水中毒事故的发生。

()切实加强工程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鄂政发〔200714号文件精神,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依法定价、计量收费、群众参与的营运管理机制。按照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要求落实管理主体。以国家投资为主,结合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跨乡镇、跨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益乡镇和村、用水户代表组成工程管理委员会,行使“业主”职能。所有农村饮水工程都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乡镇自来水厂和2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工程管理委员会委托乡镇供水公司经营管理;其他集中供水工程由用水者协会进行管理;分散工程由受益农户自主管理。工程管理主体应负责对工程进行管护和维修,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让老百姓长期受益,做到保障供给,水质达标,良性运行。加强健康知识教育,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大力提倡节约用水。

 

 

主题词:水利  工程  建设  管理  通知                     

抄送:州委办公室,恩施军分区。州人大常委会

     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法院,州检察院。                      

恩施州政府办公室     200788印发  

                 共印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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