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主汛期以来,鹤峰县水利局十分重视对影响行洪安全的临河建筑物检查和审批工作。从2007年5月11日到6月21日,该局连续查处了5起违法修建临河建筑物案件。
第一起和第二起是服务性质的临时设施,其中一处建在河道,妨碍行洪又危及自身安全,已由县水利局责令自行拆除;另一处则责令补办审批手续,而得以保留。
第三起和第四起是占用河道修建住房,县水利局已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正在按程序进行处理。
第五起是2007年5月31日走马镇李桥村木龙潭有300平方米厂房被洪水冲毁,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幸好当时厂房内无人,避免了人员伤亡。经过县水利局现场查证,厂房侵占了河道,大大降低了河道的行洪能力。6月21日,县水利局经过慎重研究,向厂房业主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
目前,鹤峰县水利局一方面加大对违法修建临河建筑物的查处督办力度,一方面认真查找和弥补过去管理上的漏洞,以确保汛期行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