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优化办《关于开展“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大讨论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县水利局积极行动,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水利如何优化发展环境,我为水利优化发展环境做什么”大讨论活动,向全社会公开作出了六项服务承诺。
一是文明服务。全体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行第一问责制,对前来办事者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二是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人员在外执行公务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文明执法,依法办事。水事案件、水事纠纷,视情况缓急,及时赶赴现场处理。行政性收费项目,公示收费依据、标准,统一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杜绝乱收费现象。坚持依法行政,信守服务承诺,实行水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做到“窗口”办理,“阳光”操作,符合条件的限时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严格执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效能建设制度,坚决杜绝机关行为的随意性。
三是突出阳光政务、廉洁行政,大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凡涉及水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公开;凡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水利事项,及时予以公开;凡在工作中发现的违反纪律的行为和现象,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四是行政审批许可公开、限时。水电资源开发项目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公示条件、流程、申报材料。水利投资、固定资产投入的项目,手续齐全,凡需县内审批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报州以上项目,5个工作日报出;对取水许可申请审批项目,自受理许可申请或者补正的许可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对河道采砂许可申请审批项目,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或者收到转报的采砂许可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对依法应通过招投标方式作出许可决定的,严格依照招投标有关规定办理。
五是坚持咨询服务,普及科学、法律。无偿提供节约用水、科学用水、水法律法规、防汛技术咨询,提供水利水电技术服务,充分利用防汛预警系统及时通报雨情、旱情、灾情。
六是突出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打造和谐水利、资源水利、民生水利、法治水利、平安水利、生态水利、文明水利。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建设生态水利,构建人水和谐”为目标,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