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公民道德法建设实施纲要》,努力创建文明单位,宣恩县水利局近日启动开展文明股室、十星级文明户、文明职工、文明楼栋评比活动。
该局以文件形式明确了文明股室、十星级文明户、文明职工、文明楼栋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并规定:凡当年被评为“文明股室”、“十星级文明户”、“文明职工”、“文明楼栋”的由局党组进行表彰,发给文明标示牌,并给予适当的物资奖励;凡当年未评上“文明股室”、“十星级文明户”、“文明职工”、“文明楼栋”的,应摘掉上年度的文明标示牌。通过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大院居民学有目标,创有标准,自觉开展文明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