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弘扬八种风气、创学习型机关”活动, 7月20日,恩施州水政监察支队根据上半年制定的学教活动计划,以“水行政处罚讲义”为课题,由支队长成冰作第一堂课讲座。
成冰以2003年鹤峰县五里乡紫荆水库大坝建房一案为例,系统讲述了水行政诉讼范围和管辖、水行政处罚的原则、种类、程序等内容。通过学习,支队执法人员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并认识到:只有不断更新知识,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才能胜任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