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至5月20日,由恩施州水利水产局会同恩施州财政局、各县市水利局、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组,对全州8县市“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进行了初步验收,为迎接省级正式验收打下基础。
验收组察看了各工程现场,检查了工程建设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竣工决算、自查验收和工程运行管理准备等情况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验收组认为:宣恩、来凤、鹤峰、建始、利川、恩施的项目已按批准的标准文本内容完成;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合格;工程投入使用以来,运行正常,已发挥了明显的灌溉效益。按照验收办法和评分标准,综合评分如下:宣恩县水田坝灌区,97分;来凤县洞塘灌区,94.5分;鹤峰县茅坝灌区,93分;建始县龙坪灌区,93分;利川市小河灌区,88.5分;恩施市七里沟水库灌区,86分。
巴东县茶店子镇南坪项目和咸丰县尖山红旗灌区项目由于工期延误没有达到完成工程量70%的要求,不予验收。验收组在现场检查后,责成巴东、咸丰两县自查验收,在5月30日之前将自查验收结果上报州水利水产局、财政局,若整改合格再择时予以复验。

来凤县洞塘灌区

宣恩县水田坝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