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执法建设,4月9日,恩施市水政执法大队制定了“四制”规定。
一是建立星期一巡查制。由以前的每星期不定时巡查改为定时、定责、定人进行巡查,查重要河流、查涉河重要项目、查涉河乱倾乱倒、乱搭乱建的水事违法行为;
二是建立首问责任制。明确查处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并从始至终都对该案件的查处、办理情况负责任;
三是建立学习例会制。坚持每星期都要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上级文件政策规定,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
四是建立宣传奖励制。为了加大宣传力度,大队专门成立了宣传报道专班,积极鼓励对水事执法案件的宣传报道,对宣传工作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