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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
湖北鹤峰桃花山一、二级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作者:许泽文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年02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16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92829日恩施州水利水产局在鹤峰主持召开了湖北鹤峰桃花山一、二级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这是恩施州第一次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参加会议的有恩施州水土保持试验监测站、恩施州水土保持监督中心、恩施州水政监察支队、鹤峰县政府、鹤峰县水利水产局、鹤峰县桃花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并成立了验收委员会,与会人员认真检查了工程现场,听取了业主关于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主要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湖北鹤峰桃花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是对桃花山一级电站扩机增容工程和二级电站工程进行水土保持综合防治的系统方案。

桃花山一级电站扩机增容工程和二级电站工程位于鹤峰县燕子乡,一级电站扩机增容工程主要包括水库防渗处理和增建工程、扩增一条压力管道(1373.30m)和一座电站厂房(装机1×16000kW);二级电站为引水式电站,由过河箱涵、1840m引水隧洞、前池、235.82m压力管道和厂房(装机2×3200kW)组成。

桃花山一级电站扩机增容工程于1996年元月正式开工建设,199812月建成投产;二级电站于199812月开工建设,200011月建成投产。工程运行以来,为系统提供了急需的调峰容量和高质量的电能,对电源结构的优化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二、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情况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审批

桃花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要求,于19988月委托恩施州水土保持监督中心和鹤峰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联合编制了《湖北省鹤峰县桃花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199812月方案送审稿通过了恩施州水利水电水产局主持的审查会。原则同意:按《会议纪要》要求修改后的《湖北省鹤峰县桃花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可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措施建设工作的依据,并按年度要求如期实施。

2、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湖北鹤峰桃花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由恩施州水土保持监督中心和鹤峰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设计,达初步设计深度。工程技术施工设计任务由恩施州水电勘测设计院设计;厂区绿化由桃花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聘请专业园林设计人员设计。

各阶段的设计,遵循国家行业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结合主体工程的实际,对桃花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进行了分区、分片、分功能的水土保持综合整治设计,不仅实现了工程的水土保持功能,而且体现了一流工程,一流环境的工程建设目标。

3、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完成情况

挡渣墙、防洪堤、截排水沟、护坡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布局合理。结合主体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基本实行了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共完成浆砌块石31500m3,喷锚4250m2,抹面1500m2,土石方开挖25670m3。经现场检查,工程措施基本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满足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有关规范要求。

植物措施完成情况

实际完成植物措施面积2.69hm2,生态修复面积54.53hm2,植被恢复状况良好。满足水土保持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和工作环境的要求。

水土流失控制情况

工程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3.61hm2,扰动土地造成区域加速侵蚀的面积为4.257hm2,采取防治措施的扰动土地面积4.217hm2,扰动土地治理率达99%,工程区的水土流失强度控制在允许的土壤侵蚀强度范围以内,达到了防治水土流失的效果。

投资完成情况

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投资概算为569.56万元,实际完成投资557.97万元,完成设计投资的109%

三、存在的问题

1、水土保持方案没有按照主体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2、箱子溪水库下游右岸料场没有水土保持防护措施。
3
、工程未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4、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落实措施,确保持续发挥水土保持功能。

四、结论

经验收委员会认真讨论,认为湖北鹤峰桃花山一、二级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通过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对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治理,建成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经过几年的初步运行,效果良好,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防治标准,达到所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具备正常运行条件,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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