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地处湖北省西南部,属长江中下游地区,全县国土总面积2738km2,总人口34万,现有水土流失面积1052.74km2,占国土总面积的38.45%,土壤侵蚀模数3141T/km2.a,年侵蚀量为423.33万t。长期以来,由于人们水保意识淡薄,陡坡耕种、乱砍滥伐以及项目开发等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导致土壤肥力降低,自然灾害频繁,水土资源大量流失,土地利用结构失调,生态环境恶化,农民生产水平低下,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2005年宣恩县被国家确定为第二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结合水土保持国债项目及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出台了一系列强化水土保持的政策和措施,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水土流失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
一、工作成效
2006年首期实施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项目位于宣恩县椒园镇白泥坝小流域,涉及两个行政村,总面积49.1km2,总人口0.6885万人,水土流失面积25.3km2。当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05km2,治理程度为87.2%,其中:水保林280hm2,稀林补植82hm2,封禁治理1843hm2;新建水利水保工程排洪沟渠310m,沉沙池3口;生态能源辅助措施沼气池50口,省柴灶80口。项目实施后,年保水能力增加81.17万m3,年拦蓄泥沙6.81万t,增加了农民收入,白泥坝小流域内逐步呈现出山青水秀,林、果、粮丰收的繁荣景象。
二、主要做法
1、科学规划,精心组织,严格施工。在项目实施中,按照《2005年度生态修复工程白泥坝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精心施工,克服难点,狠抓重点,以“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为目标和要求,狠抓“精品”工程建设。同时搞好“三个”结合,即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与构建和谐社会有机结合。
2、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项目协调是项目实施的关键。为了实施好这一项目,宣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长为主任、分管县长为副主任、县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宣恩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统一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同时建立和实施人大监督、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了当地政府领导任期内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3、完善制度,明确职责是项目实施的基础。按照“谁建、谁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落实“项目投劳承诺制、项目公示制、产权明晰制、合同管理制”的同时,制订《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和《生态修复工程管护制度》,组建封禁管护队伍,落实管护人员。为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宣恩县水土保持委员会、项目所在镇、所在村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
4、搞好预防监督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障。生态修复工程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治理任务重、政策性强,加强监督执法尤为重要。一是加强执法体系建设。组建以宣恩县水保局为主体的水保执法队伍,落实 “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狠抓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保护和巩固封禁治理成果,严防人为造成水土流失。二是强化工程监督管理,把治理成果管护、封育保护的监督管理作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日常工作。三是加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和“水保两费”征收力度。2006年宣恩县共查处毁林、非法采砂等案件16起,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5.5万元。
5、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保护水土资源的自觉性。生态修复主要是控制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关键在于让农民改变陈旧的生产生活方式和“靠山吃山”的思想,同时要正确处理好生态修复与保障农民利益的关系,要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宣恩县水保局挤出资金4.76万元制作了40多块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标语和警示牌,还通过电视、报纸、组织文艺队伍下乡表演等多种宣传方式,提高农民群众的水保意识。
6、严格执行项目基建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及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划和已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施工,落实任务。在建设管理上坚持十个“严格“,即严格建设地点、严格投资规模、严格工程质量、严格招投标、严格资金管理、严格合同管理、严格项目公示、严格检查督办、严格项目建成后的管护、严格项目考核验收,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7、统筹规划,搞好部门协调,凸显生态建设的合力。在水土保持生态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各部门按照“统一协调,总体布局,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资金使用上采取“同类资金单独使用,异类资金融合使用”的操作方法,切实做到“转变观念、调整思路、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将治理水土流失与改善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农村经济以及增加农民收入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山、水、林、田、路、景”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