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统一安排部署,恩施州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精神,努力实现恩施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建设“小康恩施、人文恩施、生态恩施、和谐恩施”的工作目标。
目前,宣恩县政府就加强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及此次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求“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建设业主方可办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等其他有关手续”;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对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但已投产使用或正在建设的开发建设项目,责令限期补编,否则,相关证照不予年审,直至吊销;对已经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但未按方案执行的开发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对于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开发建设项目,责令限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