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恩施州水利水产局
(2008年7月20日)
2007年10月以来,恩施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和省水利厅的具体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卓有成效地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经过数月的艰辛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主要成效
1、宣传工作扎实有效,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显著提高。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州及各县市相继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放在首位,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借助广电、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扎实有效地开展“三个面向”的宣传教育活动。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州共在各级各类报刊、广电、网络发表有关水土保持及专项行动的新闻稿件、专题文章45篇,制作永久性宣传牌3块,刷写宣传标语500多条,办理专项行动简报两期,州及各县市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8次,新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1个(鹤峰县)。同时州、县市监督执法人员先后800多人次深入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随时掌握水土保持工程进展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这些措施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有力地提高了全民尤其是开发建设项目业主的水土保持意识,自觉履行水土保持义务的风气在各类建设项目中初步形成。
2、加强对在(拟)建项目监管,在建项目“三率”基本落实。专项行动中,各级水保监督执法人员深入现场,检查督办,始终把强化对在建项目监管、最大限度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放在突出位置;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作为切入点,规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程序;把严格监督执法作为整个工作的着力点,确保水土保持“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在各类开发建设项目中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把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的实现作为最终落脚点,使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如鹤峰县桃花山一、二级电站在修建过程中,十分注重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采取一切尽可能的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实现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双赢,受到水利部特别表彰。利川市马鹿池煤矿地处清江源头,为控制污染,企业投资数十万元,在全州建设第一家水土保持示范矿区,为清江源头的有效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几年来,全州各类开发建设项目通过水土保持的同步治理,使建设区及周边乃至下游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州共清查出在建各类大中小型建设项目达1180个(含小型采石场等),并对在建项目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提高了建设业主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使在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5%,实施率达到98%,验收率达到100%,为践行恩施州“生态立州”发展战略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对拟建项目实行跟踪调查,摸底排队,在项目立项、核准前提前介入,减少了后期工作难度,赢得了工作主动权。
从重点难点入手,确保整体推进。专项行动中,经过实地调查,发现部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能履行应尽的水土保持义务,给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一定的隐患,老百姓意见很大。针对此情况,我们从重点、难点工程入手,以“三同时”制度为突破口,做到以点带面,确保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所有开发建设项目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如达州——上海天然气工程恩施市罗针田段,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倾倒渣土,堵塞河道。我们调查取证后,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新闻媒体曝光,业主按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鹤峰县岳家河电站在即将竣工时,仍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经过数次上门做工作,督促业主签订了监测协议。宣恩县鱼泉电站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原方案报告书采取相应措施,随意变更设计,经过数十次现场督查,补办了变更设计报告书。巴东县小溪河煤矿在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前提下,擅自开工,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周边百姓意见很大。经过与业主多次交锋,目前正在补编水土保持方案……这些案件的查处,为规范各类建设项目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主要做法
1、主动汇报,争取支持。专项行动之初,州及各县市水利水保部门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的基础上,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对专项行动的重视和支持。2008年4月18日至5月8日,恩施州人大组成两个执法检查小组,采取一看、二听、三座谈的方式,分赴全州6县2市和州直相关单位,先后听取了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部分开发建设项目业主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情况汇报,深入实地查看了沪蓉西高速公路吉心至高坪段、209国道东门关改扩建工程、川气东输屯堡至罗针段、恩施腾龙水泥厂、华新水泥鹤峰生产线和洞坪、大龙潭、龙王塘、纳吉滩、芭蕉河一级、狮子关水电站项目以及利川市水土保持世行贷款/欧盟赠款项目治理现场、利川市汪营镇马鹿池煤矿示范治理与污水处理现场、建始县广润河流域水电梯级开发施工现场、巴东县城区开发、绿葱坡镇小溪河煤矿等30余处建设项目。在对各类开发建设单位、工矿企业、已治理小流域现场查看后,检查组认为:自《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对水土保持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较高、措施得力,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现象逐年得到有效遏制,为保护、改善、提高全州生态环境质量和各族人民生产生活条件作出了积极努力。由于受自然条件、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全州在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的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矛盾、差距和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7月17日,恩施州人大召开第六届九次常委会,通过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报告,对下一步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推动全州生态环境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了明确意见和措施,并将提交各级政府落实。
2、深入现场,摸清底数,掌握工作主动权 。为了准确掌握全州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底数,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州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不顾山高路远,从神农山麓到湘西边陲,从长阳古道到鄂渝隘口,足迹踏遍了全州所有的山山水水。州水利水产局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班先后10次下到6县2市,深入各类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收信息、摸情况、抓落实,对2003年以来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全面调查,彻底摸清了全州水电、公路、铁路、房地产、工矿企业等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底数。经调查核实,截止目前,恩施州在建的各类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共达1180个(含小型采石场等),为有效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奠定了基础、明确了任务、找准了方向。
3、坚持原则,无私无畏,确保监管到位。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极强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扎实的作风,公正的思想,诚恳的态度。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们在工作中力求按照水保法规的要求,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之以据。具体操作中严格按照“一支队伍、一个帐户、一致口径”的模式开展工作,大造了水保声势,取得了明显效果。与此同时,我们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水保事业成败的关键,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实行全员轮训,使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政策水平、业务技能得到大幅度提高,在恩施州历次举行的行风评议活动中,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受到社会一致好评,为水利行业争了光,为水保事业鼓了劲。 在“两费”征收中,执法人员敢于坚持原则,做到无私无畏,采取“由内到外、由下到上、先查后追、先易后难”的方法,不怕“坐冷板凳”,不怕“吃闭门羹”,从自身行业的水工程入手,做到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专项行动以来,全州共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86万元。在对建设业主的监督管理中,全体水保执法人员在充分灌输法规、讲明政策、说清道理的同时,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注重工作程序,讲究方式方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在抓“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工作中,全体执法人员自觉做到不吃请、不讲情、不谋利,加快了工作进程,遏制了不正之风,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
三、主要经验
一是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各级人大强有力的监督、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是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关键;二是广大人民群众水土保持意识的提高,关注水保、理解水保是做好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三是建设业主水土保持意识的觉醒、应尽义务的落实是落实法规的根本;四是监督管理人员的奉献、敬业精神是水土保持事业成败的主导因素。
四、建议
恩施州地处长江上游,也是清江的发源地。作为共和国最年轻的自治州,同时又是湖北省唯一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好坏,对当地及下游的生态环境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因此,上级机关应充分考虑恩施州实际,在政策上支持,在资金上倾斜。尤其在国家重点工程的水保“两费”征收上,要惠及基层,促进发展。
五、下步打算
1、加强法规宣传,强化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水土保持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水土流失问题既是生态问题,又是民生问题。水土流失与贫困互为因果,治理水土流失就是改善民生。水土保持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注、理解、配合和支持。因此,加大宣传力度,要面向领导、面向开发建设单位、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和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要建立起面向广大社会公众的长效宣传教育机制,着眼于强化社会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和自觉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预报、面源污染控制、生态家园建设六大基本任务家喻户晓。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倡导全州各部门、各阶层、各行业树立大生态、大水保理念,珍惜水土资源,珍爱美好家园,提高全州各族人民对水土保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重要地位、重要作用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和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风尚,让独具特色的生态资源为恩施州的经济社会健康、快速、持久发展发挥出更大的保障作用。
2、加强预防监督,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水土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是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根本目的,确保“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方针落到实处。要严格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把开发建设和生产建设项目中的人为水土流失降到最低限度。要落实《水土保持法》,规范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为,切实加大预防监督的力度。一是人大要加强法律监督,强化对《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二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三是要强化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对不自觉履行法律规定义务和责任的建设单位及个人,在开发中造成水土流失的要公开曝光,责成整改;四是对不依法办事,造成水土流失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本辖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五是对严重失职,造成水土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真正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水土保持长效机制。水土保持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和基础,处在生态环境建设的最前沿。生态效应的稳定性取决于自然界中的水土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引起生态环境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对水土资源的利用。因此,水土流失现已列为我国头号环境问题。水土保持是涉及多领域、多学科、多行业、多部门的庞大系统工程,延伸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必须从完善法律体系和健全制度入手,建立水土保持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必须加强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筹协调 ,切实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水土保持工作管理体制;二是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水土保持法》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把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州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起责任,发挥作用,确保《水土保持法》全面贯彻实施,确保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三是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恩施州具有独特的生态资源,同时又是矿产资源富集地区,要按照国家要求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已受益开发建设项目(准公益性项目除外)中尽早建立水土保持长期补偿机制,弥补国家治理资金投入的不足。上级部门也应尽早出台有关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以加快治理水土流失和生态修复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