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峰县提前超额完成2008年度防汛费征收任务,实际完成16.85万元,上级下达的征收任务是16万元。
近年来,鹤峰县高度重视防汛费征收工作,比往年行动快。财政部门积极支持,落实了财政发工资的单位由财政代收代扣防汛费,同时将征收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实行奖惩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