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州国土资源局、州气象局、州水文局、州电力总公司:
2007年是我州推进“小康恩施、人文恩施、生态恩施、和谐恩施”建设,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重要一年。做好2007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对保障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全州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力推进从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从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的转变,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认清州情和水情,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着力提高应对水患灾害的能力,提高处置突发险情的能力,提高统筹调度的能力,提高服务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抓早抓紧抓实各项防汛备汛工作。为切实做好2007年的备汛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修订和完善各类防汛抗灾预案
各县市必须按要求全面完成县市防汛工作预案、城市防洪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电站)(含在建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各类防汛抗灾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和审批工作,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要求项目业主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二、全面落实全州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1、按照州防汛办《关于开展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积极对排查监管范围内的工程开展调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提出整治和度汛方案,按照业主负责制要求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2、全面落实全州各类水库防汛责任人。要逐库落实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水库防汛指挥长、水库安全监督责任人、水库防汛技术责任人、水库负责人等五大责任人。要求在四月十五日前逐库落实,并将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和上报州防汛办备案。
3、所有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必须与所在县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通讯联系,防汛办对该工程的水情、雨情、工情要随时进行监控。
4、全州所有在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要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6]12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实际编制当年的防汛预案,并报所在县市防汛办,县市防汛办在3月底前完成审批。
5、必须落实以项目业主对工程安全度汛负总责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责任制,项目法人代表是工程安全度汛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在建水利水电工程,都必须确定一名工程所在县市党政领导为安全度汛监督责任人,并将第一责任人和安全度汛监督责任人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和上报州防汛办备案。
三、切实加强对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
我州地处山区,极易发生山洪,容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灾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
1、各县市要进一步摸清和掌握辖区内山洪易发地点、风险人口、预警设施、转移路线、交通工具、安置地点等情况,在此基础上,于四月十五日前完成《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修编工作。
2、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主动防范意识,建立群防队伍。
3、要加大执法力度,制止违章开矿、乱砍滥伐、侵占河道等行为,尽可能规避山洪灾害的诱发因素。
4、要强化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各县市必须在四月底之前将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到县、乡、村和险点险区,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切实加强河道管理,确保行洪畅通
各县市要组织专班,在四月底以前对辖区内的河道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违章涉河建筑、弃土弃渣要责令违章者限期清除,确保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认真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1、各县市必须在3月25日之前,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分工进行调整,并将文件上报州防汛办备案。
2、切实加强各县市、乡镇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能力建设,各级防汛办必须配备专人、配备先进的办公设备,提高现代化办公水平,落实防汛专项经费,确保防汛办事机构工作正常开展。
3、今年全州防汛值班时间定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防汛值班期间各级防汛办必须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确保指挥畅通。
4、要及时准确上报文字信息。各县市防指要及时掌握突发险情、灾情,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州防指报告。突发重大险情和重大灾情,各县市防指必须在3小时内报告州防指,以便核实上报。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采用电话或其它方式报告,但必须迅速补充文字报告,不得延误。
六、各县市防汛办将备汛工作落实情况,于2007年4月25日前书面报州防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