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防汛工作的管理,确保防汛保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最近,鹤峰县委、县政府推出了防汛工作“三级督查”机制。
“三级督查”,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政委、指挥长、县长为一级督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政委、副指挥长和副县长为二级督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防汛办为三级督查。督查结果实行全县通报,媒体公开,并辅之以纪检、监察等手段。
督查实行事前不打招呼,不透露时间、地点和内容,只带记者的方式进行。各级督查不能相互替代,即上一级督查不能替代下一级督查,上一级督查也包含对下一级督查工作本身的检查。
从7月初启动“三级督查”以来,全县防汛工作已进行一级督查两次,二级督查三次,三级督查五次。通过督查,全县防汛工作进一步强化,保证了防汛工作领导、组织、队伍、物资、措施“五到位”,确保了全县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目前,“三级督查”已逐步引入该县其他工作,将成为全县对重大工作的一种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