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在建水电工程检查情况的通报
州水利水产局
(2008年5月20日)
根据州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州水利局组织检查组于5月10日至16日配合省水利厅检查组,对我州部分在建水电站工程防汛、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防汛备汛方面
检查的6处工程,除两处工程在做施工前的准备未正式开工外,其它4处工程均已落实了防汛主要责任人和防汛责任制;工程防汛预案和度汛方案均已通过县市防汛管理部门的审查和批准;防汛措施基本落实;工程进度基本满足度汛要求。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工程防汛预案修订不及时,缺乏操作性。对工程建设中出现进度延后、地质情况变化、施工方案改变等,未及时根据出现的新情况修订防汛预案,使预案缺乏可操作性;二是个别工程防汛形势严峻,工程进度未达到度汛高程,加之河段弃碴淤积,河道行洪抬高洪水水位,一旦遭遇度汛标准洪水,必然危及工程安全度汛。
2、安全生产方面
总的讲,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方案基本健全,审批程序基本完善;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员,现场安全措施基本落实。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的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在建水电站工程多处在深山峡谷之中,施工现场基本都存在高危、破碎边坡、施工道路狭窄、坡陡、弯道急、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施工相互干扰等安全隐患,加之受汶川大地震影响,可能加剧边坡、洞内、基坑垮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发生;二是个别项目业主安全意识不强,参建各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责任制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工程现场监理机构未充分行使安全监督责任等。
3、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通过检查发现,多数工程质量管理较为规范,工程建设“四制”基本落实,参建各方职责明确,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基本完善,质量控制措施基本到位,工程资料和验收程序基本满足规范规程要求。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少数工程参建各方职责不明确,工程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不完善;未及时上报工程项目划分,影响工程质量控制;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组成未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旁站监理计划未上报有关部门备案;现场施工质量未达到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检验检测资料不完整,现场原材料、中间产品的取样未达到规范规程的基本要求;工程验收评定不及时;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均无现场实验室,难以确保工程质量。
二、整改要求
通过检查,多数工程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措施具体、工程进度和质量得到了保障,如野三河电站工程、老渡口电站工程,受到了省水利厅检查组的好评。但对存在的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工程,即使受到好评的工程也还存在某些方面的问题和不足,通过我们综合评估,这些问题,在全州所有在建工程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要引起高度重视,按照今天电视电话会和王州长的讲话要求,结合各自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加以整改。
第一,要严格执行和落实防汛预案,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防汛安全是在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此来落实领导、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要严格执行在建水电工程“四个坚决制止”、“一个坚决纠正”、“一个强制性要求”的安全度汛纪律,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第二,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针对多数工程地处狭窄河谷,存在垂直交叉施工、相互干扰较大等特性,对高危边坡、破碎危岩、狭窄施工道路、复杂地质条件等产生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增设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同时,针对水电工程施工现场开挖面积大、破坏地表严重,容易形成水土流失、河道堵塞和水质污染,在施工中要加强对水土流失的治理、合理处理弃渣,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水生态安全。
第三,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安全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项目业主和参建各方,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要执行水电工程建设程序和规程规范;要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工程“四制”,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要完善工程建设阶段的验收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加强对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参建各方要认真履行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中的职责,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措施,严格实施质量“三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