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水利发〔2007〕45号
恩施州水利水产局关于对田寨河水电站检查情况
及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紧急通知
咸丰县水利水产局:
恩施州水利水产局组织检查组会同咸丰县水利水产局于2007年6月21日到田寨河水电站工程现场,对工程蓄水验收后的运行情况、工程安全等进行了认真检查,并与业主交换了意见。现将检查情况及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田寨河水电站位于咸丰县高乐山镇,唐岩河干流。电站总装机2×8000KW,水库大坝为河床式混凝土重力坝,坝高37.23m,坝顶长度110.42m,总库容0.1659亿m3。工程于2005年11月中旬通过水库蓄水验收并下闸蓄水,11月下旬开始并网发电,至今已运行19个月。
二、检查情况
检查组对大坝、闸门、消力池等建筑物及工程周围山体边坡进行了认真检查,听取了业主对工程运行情况的汇报。检查组认为业主在工程蓄水验收后运行以来防汛意识不强、运行管理不规范,对以前历次验收、检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不到位,工程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1、防汛意识不强,不认真执行工程度汛方案
业主在工程运行期间一味追求经济效益,防汛意识淡薄,不认真执行经防汛部门审批的度汛方案,大坝存在经常性超汛限水位运行现象。
2、水库管理水平不高,缺乏专职和专业的水库管理人员
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田寨河水电站在6月16日至21日的洪水过程中,水库调度没有专职和专业的水库管理人员,仅由电站负责人口头进行指挥,水库闸门开度、腾空多少库容没有科学的预测,水库下泄流量也完全靠估计。这种情况不仅对田寨河水电站自身安全造成威胁,还有可能造成人为洪峰,对下游河道及朝阳寺水库造成危害。
3、对基本建设程序不重视,不进行必要的工程验收
田寨河水电站自2005年11月中旬通过水库蓄水验收并下闸蓄水以来,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到工程检查时都强调必须尽快进行单位工程验收,积极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可一年半的时间里,田寨河水电站业主对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置若罔闻,验收工作进展缓慢。
4、对工程安全隐患不处理,势必造成险情
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大坝左岸山体及上坝公路上、下游边坡安全隐患突出,业主没有按要求进行处理。消力池右岸导墙长度不够,山体已出现局部垮塌,影响泄洪。
三、整改要求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电站业主应立即进行整改:
1、认真执行工程度汛方案,提高水库管理水平
田寨河水电站业主在电站运行管理中必须增强防汛意识,认真执行防汛部门的防汛指令和经批准的工程度汛方案,不允许超汛限水位运行。要尽快落实专职、专业的水库管理人员,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库调度规程,做到配备专人调度,按规程调度,实行科学调度。落实专职、专业的水库管理人员必须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
2、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尽快组织工程验收
田寨河水电站业主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06]25号)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的要求,于2007年9月25日前完成田寨河水电站单位工程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报送验收申请后,州水利水产局组织验收;尽快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明年汛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3、重视工程隐患,尽早处理险工险段
田寨河水电站业主要认真对待水库蓄水阶段验收时及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溢洪道下游右导墙、大坝左岸山体、上坝公路上、下游边坡等险工险段必须限时进行处理,确保工程安全。
以上要求请咸丰县水利水产局逐项督办落实,并于2007年7月15日前向州局作出书面报告。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