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日14点07分,随着一声沉闷的爆破声,尘烟四起,鹤峰县走马镇李桥村木龙潭李桥化工厂违法建筑被夷为平地。这是该县首次对在河道范围内擅自修建阻碍行洪建筑物采取的定向爆破强制拆除行动。
该违章建筑由当地6位业主合股兴建,工程投资40余万元,始建于2005年12月,架设了一条五氧化二磷生产试运线,2006年3月竣工投产。厂房占地16米×16米,生活区占地20.9米×5.7米,整个建筑占用河道部分达8米以上。2007年5月31日,该厂所在地段发生严重水患和山体滑坡,副厂房被冲毁,主厂房严重受损。6月1日,县水利局、县防汛办核查灾情时发现该建筑未经水行政许可。6月4日,县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取证,认定该建筑违章占用河道,严重妨碍河道行洪畅通,而且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6月21日,鹤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鹤汛指发[2007]15号对该化工厂业主下达了责令限期自行拆除的通知。
规定自行拆除的时限已过去,而李桥化工厂业主以“洪灾已造成损失,无钱对受损房屋实施拆除”为由拒不执行,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鹤峰县防汛办、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水政监察大队、走马镇政府联合对该违法建筑成功实施了爆破强制拆除。